董仁周教授应邀开展“新公司法实施与企业经营风控”讲座

2024-05-31 14:23:04 文/ 点击量:

2024529日上午,湖南省法务会计研究基地主任、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法务会计研究所所长董仁周教授应邀为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BA教育学院开展《新公司实施与企业经营风险防控》专题讲座。讲座由法务会计博士后、工商管理学党委书记贺三宝主持,MBA教育学院副院长王鑫、江西财经大学MBA校友会副会长黄文隆、秘书长刘志鹏MBA学员们参加了活动。

董教授认为数字智能监管持续走严、以数治税留痕全面落实、股东高管风险不断增大、民企反腐成为长期主线,企业目前处于高风险运营。新《公司法》是一部脱胎换骨的全新公司法制度,能够全面规范企业运营秩序,持续提升企业经营风险防控能力。

董教授梳理了新《公司法》实施的十大企业经营风险:战略发展风险、招商政策风险、注册资本风险、法人代表风险、董监高管风险、劳动关系风险、公司章程风险、财务管理风险、公司税务风险、企业刑事风险。

一是注册资本风险,包括股东出资时间风险、非货币出资评估风险、股东出资赔偿风险、出资连带责任风险、责任董事赔偿风险、不出资丧失股权风险、抽逃出资连带责任风险、股东提前出资风险、实缴资本未公示风险、虚报注册资本风险、一人公司财产未独立风险、未实缴股权转让风险等。

二是法人代表风险,即法人代表承担故意或过失职务行为导致公司发生的损失。

三是董监高管风险,包括不遵守公司章程风险、违反关联竞业义务风险、违反忠实勤勉义务风险、赔偿关联交易损失风险、赔偿股东抽资致公司损失风险、赔偿公司不当财务资助损失风险、违反准入禁入解职风险、违反禁止行为风险、回答股东会质询不当风险、赔偿公司损失风险、赔偿股东损失风险、赔偿他人损失风险、赔偿违法分配利润损失风险、赔偿公司违法减资损失风险等。

四是劳动关系风险,即不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公司发生的损失。

五是公司章程风险,即公司章程除法定必备事项外,可以自主规定事项达数十项,直接关系到公司运行秩序、股东合力、经营成败、持续发展等企业经营风险发生与防控。

六是企业财务风险,包括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力风险、财务亏损弥补风险、会计假账风险、融资担保风险、资金结算风险、资金“走账”风险、财务票据风险、现金短缺风险、应收账款风险、企业舞弊风险、财务证据风险等。

七是公司税务风险,包括减资涉税风险、虚开发票风险、税收舞弊风险、税收黑名单风险、税收规划风险、金税监控风险、税务处罚风险等。

八是刑事风险包括税务犯罪风险和贿赂犯罪风险。

最后,董教授提出了企业十大经营风险的主要防控方法,突出主业优势,应用数字技术,实施差异竞争,精准掌握新公司法制度,建构全过程、全流程、全工程、全体系的企业经营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企业合法真实、安全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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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仁周教授系湖南省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咨询专家,湖南省人民政府立法专家,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专家,湖南省网络普法讲师团讲师,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专家,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专家,湖南省法学会政府投融资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湖南省法学会法治反腐研究会、湖南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理事,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市工商业联合会第二届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