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位论文规范度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1-06-16 09:03:19 文/ 点击量: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和印制,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江西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严格执行《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要求,学位论文100%要进行反抄袭电子系统检测,提交电子检测前,需填写《论文定稿报告书》,并经研究生、导师及导师组签字后交研究生部审核并备案。研究生部按照《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组织对学位论文进行形式抽查,对于不符合论文撰写规范的,限期一周修改,不按期修改或修改不通过者不予进行电子论文检测和双盲匿名送审;对于电子检测论文和匿名评审、答辩论文不是同一篇论文的,学校将对论文作者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第二条  对学位论文实行差错率“一票否决”制度。每次学位委员会上会前2周,研究生部组织认真负责、办事公道的督导专家、老教授、老编审对所有提交学位申请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总人数的20%进行随机抽查。文字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五(含)的学位论文将延期上会讨论。同时,改进学位论文评阅表评价方式,将学位论文差错字数体现在评阅表上,如双盲匿名送审人认定的差错率超标,经研究生部复核确属实的学位论文直接推迟半年上会。

第三条  强化学位论文导师“第一负责制”,对一学年中所带的各类研究生中连续两次出现以下情况的导师,予以停招一年处理,并通报相关院所。

1、电子论文检测复制率大于50%(含);

2、论文文字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五(含);

3、学位论文未通过双盲匿名评审。

第四条  学位论文打印时,研究生必须填写《论文定稿报告书》,到符合学校要求的打印室统一进行学位论文打印,定稿报告书存根留打印室存档备查。

第五条  存档用学位论文必须使用学校统一印制封面制作,否则不予受理。论文封面不能出现打印错误,学院要严格审查,如查出存档用学位论文封面有打印错误,将限期整改,并延缓对学位申请者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六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将会期延长至一整天,会议审定材料中应包括申请学位研究生的个人材料、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等。会议材料由相关院所提前五天全部准备齐全,由研究生部检查材料完整性并限期补缺汇总后统一上会,供委员查阅,未提供完整个人材料者不予上会。

第七条  本意见自201191日起执行,适用于所有各类博士、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