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考场规则(2017年6月修订)

2017-06-22 15:19:38 文/ 点击量:

    为了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纪。根据教育部2004年6月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MBA教育中心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考试在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禁止所考课程考勤不合格、非本考场考生入场参加考试。

第二条  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一卡通等有效证件,以备查对;严禁代考,一经发现即行驱逐出考场,事后发现其考试判为无效。当事人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条  开考时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免影响考试。

第四条  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准入场参加考试,并以旷考论处。考卷发出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第五条  考生答题一律用钢笔、水笔(不得用红色)书写,不得使用铅笔(画圈或外语考试选择题指定用铅笔者除外)。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第六条  严禁以任何理由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抄袭或偷看别人答卷,不准有意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题内容,如有违反均做零分处理。如该考场试卷雷同率达到30%以上,本门课程考试作废。

第七条  未经监考老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若答卷一经考生带出考场,即行作废。

第八条  考生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第九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不得拖延;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交监考老师。

第十条  在开卷考试中,允许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笔记和讲义进入考场;考试中严禁使用手机;禁止使用携带设备(如手提电脑、IPAD、电子阅读器等)中的通讯软件(如QQ、微信、电子邮件等)。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立即驱逐出考场。

第十一条  闭卷考试时不允许考生携带任何辅助材料,在不抄袭,不讨论的情况下独立完成考试。

第十二条  监考老师应认真查对学生身份证等证件;及时组织考生进行签到;监考期间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迅速予以处置,并做好取证工作;如遇无法自行处理的情况应及时向考务人员沟通;考试结束后清点试卷,并如实填写考试情况。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并张榜公布。同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并通报其所在单位。不服从监考人员、扰乱考场秩序,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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